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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招生和招收国防生有关问题解答

文章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转载     更新时间:2015-04-07

一、军队院校招生有关问题       

 1、军队院校何时报名?

        答:军队院校的报名时间一般与普通高等学校报名时间同步进行,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是高考之前填报志愿;第二种是高考结束之后、成绩公布之前,估分填报志愿;第三种是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志愿。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并通知考生。

        2、怎样填报志愿?

        答: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须填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填写时注意在“提前单独录取”栏内写清所要报考的军队院校的名称和专业。

        3、军队院校以何种方式录取?

        答:军队院校招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从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按院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投档,院校招生办公室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学科成绩好的考生。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军队院校同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一样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哪些考生可优先录取?

        答: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现役军人子女和军队因公牺牲、烈士的子女,可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军队院校录取过程中,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条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国防科技大学招收保送生,其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执行教育部文艺类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并由院校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5、军队院校是否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答:军队院校在录取工作过程中,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第二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招生院校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

        6、今年哪些军校招收无军籍学员?

        答:只有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可以招收无军籍学员。无军籍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军籍,但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的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7、军校学员可享受哪些待遇?

        答:军校学员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每月按标准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毕业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学员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毕业学员可按照有关规定报考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指挥专业毕业的学员,大学专科毕业定正排职,授予少尉军衔;大学本科毕业定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的学员,本科毕业定专业技术13级,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

二、国防生招生有关问题

        1、报考国防生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第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并达到招生高校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第二,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思想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第三,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至当年8月31日);第四,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2、如何报名?

        答:志愿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在学校组织填报高考志愿时,对照当年的国防生招生计划,填报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及相关专业。具体报名时间、方法由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自行确定。填报了国防生志愿,但不具备国防生录取条件或计划限制未能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3、哪些考生可优先录取?

        答:获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送生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综合素质较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国家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经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合格,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

        4、如果未被录取,还有没有其他机会?

        答:如果考生因为计划限制未能录取为国防生,则还有第二次机会——军队每年除按计划从普通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国防生外,还要从签约高校在校大学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国防生。具备国防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如考取了与军队签约的普通高校,仍有机会参加选拔成为国防生。

        5、国防奖学金的标准是多少?

        答:国防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奖学金由部分学杂费和生活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其中学杂费由军队与高校直接结算,生活补助费由驻校选培办逐月发放给国防生本人。国防奖学金标准根据高校学费不同和市场物价变化适时调整,目前的标准暂为5000元/年,今年下半年将作一定幅度调整提高。

        6、国防生毕业后如何确立级别待遇?

        答:毕业国防生到军队报到任职后,享受现役军官或文职干部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在首次确定职级、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相同。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或技术十三级)、中尉军衔(或文职八级)。毕业国防生的军龄,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6月30日起算,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分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到军队报到之日起算。

        7、国防生毕业入伍后还可享受哪些福利待遇?

        答:毕业国防生入伍后,除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外,还享受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其在高校的学习时间计入住房补贴年限。符合随军条件的,其家属可办理随军。军队根据需要,定期选送现役干部到军内外相应院校、培训机构进修或出国留学。军队干部到地方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或出国留学,职级待遇和工资福利不受影响,由军队正常保障。

        8、国防生应尽什么特殊义务?

        答:国防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必要的军政训练,接受高校和驻校选培办的双重管理,毕业后履行协议到军队服现役。国防生毕业入伍后,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役。一般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退出现役。符合退役条件,经组织批准,可转业地方工作。